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中,当原告从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提起诉讼时,被告方并非完全被动。《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告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合理运用这些权利可能改变整个诉讼的走向。
一、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机 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个期限通常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2026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逾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二、管辖权异议的成立条件 被告需要证明以下任一情形:
- 受诉法院确实没有法定管辖权
- 存在仲裁协议等排除法院管辖的情形
- 案件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三、举证策略 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着重收集以下证据:
- 合同履行地证明: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提供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证明实际施工地点的证据
- 协议管辖条款: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管辖法院,应当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
- 被告住所地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等证实注册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材料
四、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如果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被告可以:
- 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 在二审维持原裁定后,仍可在实体审理中主张相关事实
- 如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典型案例显示,某建材供应商因拖欠货款被起诉,被告施工企业通过提供项目现场照片、监理月报等证据,成功证明实际施工地在另一省份,使案件移送至更有利的法院审理。
实务建议:
- 收到应诉材料后立即审查管辖问题
- 委托专业律师准备异议材料
- 注意15日的异议期限
- 同步准备实体抗辩,做好两手准备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案情复杂、标的额大,管辖权之争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被告方应当重视这一程序权利,但也要注意避免滥用异议权拖延诉讼进程。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多个管辖权法院并存时的管辖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