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纠纷的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处理上诉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回重审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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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不清: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例如在工程款结算纠纷中,一审未查明实际施工范围和工程量等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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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严重违法:包括审判组织不合法、应当回避未回避、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等。如某工程质量纠纷中,一审法院未准许当事人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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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必要当事人:建设工程纠纷常涉及多方主体,如遗漏实际施工人等必要当事人。
实务要点:
-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 建设工程纠纷发回重审率约为25%,其中程序违法占38%
- 发回重审后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平均增加诉讼周期90天
考试重点: 该考点在近年考试中占比约30%,考生需特别注意:
- 发回重审与直接改判的区别适用标准
- 程序违法与实体错误的判断标准
- 发回重审后当事人仍可上诉
- 特殊情形下二审法院可自行查清事实后改判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第二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