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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民法冲刺背诵考点(26):占有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20年9月3日

一、占有的种类

(一)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依占有人的心态的不同,把占有分成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以占有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的分类,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该特定关系包括租赁,借用, 流质、留置权等法律关系。

(二)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黄金考点)

这是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1、直接占有人对于物有事实上管领能力者,不一定是所有人,而是指自身对于物可为直接管领之人。

2、间接占有人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质权、租赁、寄托等关系),由他人为其管理该物,而自身仅间接占有者,为间接占有人。

构成间接占有分成以下要件: 

(1)存在占有媒介:占有媒介是用益物权关系、质权关系、留置权关系、租赁 合同关系和寄托法律关系。 

(2)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人不是以自主的意思占有,而是他主占有。质权人以担保权人的心态占有,留置权以担保权人的心态,承租人以租客的心态占有,寄托人以保管人的心态占有。

(3)间接占有人具有返还请求权:占有媒介关系消灭后,间接占有人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

【注意】所有人对自己物的占有不属于直接占有。原因是不存在占有媒介,不享有返还请求权。 

占有辅助人基于一定关系,受他人指示,对于物有管领之力,该他人为占有人,受指示者为占有辅助人。如受雇人、学徒、家属等,皆属占有辅助人。并非广义之占有人。 

【注意】占有辅助关系,不属于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范畴。

(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根据进行的占有是否依据本权所作的分类。

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地上权、 质权、留置权等。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如地上权人依地上权对土地的占有; 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区别的意义在于:无权占有人在本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有 返还的义务;另外,作为留置权要件的占有,限于有权占有。 

(四)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这是对无权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所作的分类。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

善意占有(善意自主占有)与恶意占有区别的意义在于二者的保护程度不同

项目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返还范围原物、孳息原物、孳息
占有人支出必要费用 (保存费用)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得向回复请求权人请求偿还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无请求权法律没有规定,但是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得向回复请求权人依无因管理之规定,请求偿还。如果不构成无因管理的,不享有必要费用请求权
有益费用因改良占有物所支出之有益费用, 于其占有物现存之增加价值限度内,向回复请求人请求偿还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 无请求权
占有物的损害
占有物损毁赔偿责任就占有物的灭失或毁损,若因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对于回复请求人已灭失或毁损所受利益为限, 负赔偿之责 对占有物的灭失或毁损,有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导致者,对于回复请求有赔偿责任返还孳息义务:若孳息已消费因其过失而损毁、或怠于收取者,负偿还孳息价金之义务
使用收益于推定其为适法所有权利范围内,使用收益 得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实战演练

甲将自己的相机借给乙使用,乙不小心将相机遗失,被丙捡到。丙在自己家中将该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丁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相机出质于戊。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①乙是借用人,基于债权而占有,乙为有权占有人。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丙作为拾得人,以侵占的意思占有,属于恶意占有人。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③因相机属于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丁不能善意取得。故丁属于无权占有。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戊以为自己为质权人,无据为己有的意思,故成为他主占有。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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