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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民法冲刺背诵考点(29):合同的履行

来源:233网校 2020年9月3日

一、电子合同的履行

电子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 (邮件、传真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为交付商品,也可以为提供服务。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比如说去指定的蜂巢取快递。 

(1)标的为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交付,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2)标的为服务的。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两者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 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比如说委托书写律师函。

二、双务合同的三大抗辩权

分类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履行顺序无先后顺序有先后顺序有先后顺序
行权主体双方当事人先履行方后履行方
行权条件

①对方未履行全部债务

②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存在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①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

②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行权方式和程序中止履行

①通知: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中止履行:

③解除合同:后履行方未在合理 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
效力

①一经行使,发生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②排除己方的违约责任

①中止履行 

②解除合同

①一经行使,发生阻却先履行一方请求权的效力,可拒绝自己给付,且排除后履行一方的迟延履行

②不承担违约责任

hot图.gif点拨

①相应地抗辩权 

一方未履行全部义务,对方可拒绝履行全部。 

一方未履行部分义务,则对方仅可拒绝相对应的部分。

  ②对于不安抗辩权,若后履行方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形,则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指的是在清偿期之前,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给付,行使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实战演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 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有权以乙公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①根据《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确有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题中,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但须通知对方。②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合同价款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叫作预付款。预付款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资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不起保证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履行合同,则预付款应当予以退还。但是,除非支付的预付款相当充分,确保了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否则支付部分预付款并不具有阻止收款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故A选项错误。③《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负义务,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乙公司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即拒绝支付100套服装的货款,但不得拒绝支付任何货款。故B选项错误。④《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本题中,虽然乙公司债务的履行期限于3月15日届至,但乙公司于3月10日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务,构成明示毁约,自3月1日起,甲公司有权对乙公司主张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故C选项正确。⑤顺序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应当后履行的一方行使,甲公司属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故甲公司不可能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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