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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法模拟题(6月11日)

来源:233网校 2020年6月11日
导读: 6月11日的每日练习是民事诉讼法,模拟题考点涉及仲裁协议、调解协议、公示催告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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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和刘某的仲裁协议约定因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法院就此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B.债权人王某将部分债权转让给刘某,若无特殊约定仲裁协议对刘某有效

C.王某和刘某通过电子邮件达成仲裁协议,法院认为电子邮件达成的仲裁协议非正式书面协议而裁定仲裁协议无效

D.王某和刘某承揽合同中关于条文解释的争议不属于合同事项纠纷,即使王某和刘某之间就该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也不享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仲裁协议的内容。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 A选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直接适用此法条,A选项中,王某和刘某的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时,若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为选定了仲裁机构,而非一律认定为仲裁协议无效。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直接适用此法条,王某将部分债权转让给刘某,若无特殊规定,该仲裁协议对刘某有效。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直接适用此法条,王某和刘某之间通过电子邮件达成的协议,属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直接适用此法条,王某和刘某之间就合同条文解释的争议,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对此有管辖权。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时,对下列哪一案件应予受理?

A.甲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秦某和楚某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调解协议

B.乙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杨某与彭某之间达成的关于清偿债务的调解协议,其上详细记载了债务清偿的履行期、地点、方式和数额

C.丙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老王应向小王给付抚养费的调解协议

D.丁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齐某和赵某是新型鼠标开发技术的共同所有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本题考查的是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5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0条规定:“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存在夫妻关系的调解协议,属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57条第(3)项所禁止的内容,故A选项不当选。确认杨某与彭某之间的债务清偿的调解协议,既不属于被禁止的范围,且其内容明确,故B选项当选。确认老王应向小王给付抚养费的调解协议,属于内容不明确的调解协议,不明确是因为没有提到给付的时间、方式和数额,故C选项不当选。确认齐某和赵某是新型鼠标开发技术的共同所有人属于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调解协议,故D选项不当选。

下列哪一情形不可能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A.法院发现管辖错误的

B.利害关系人逾期未申报权利的

C.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超过2个月仍不申请判决的

D.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结案方式特殊,止付与公告,程序阶段特殊。本题考查的是公示催告程序。 《民诉解释》第452条规定:“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民诉解释》第455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管辖错误不属于法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情形,故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的属于程序的自然终结,也属于终结的情形,故D选项错误。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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