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工商管理》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作用和性质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考查内容。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普遍分离,董事会的权限与核心地位显著强化,已远非单纯的执行机构。
首先,从董事会的性质来看,它主要具备三大特征。第一,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第二,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它不仅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和重大决策,还需对管理层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机制进行监督,定期评估风险管理体系。第三,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其成员和任期固定,任期内不能无故被解除职务,且决议内容多为公司经常性重大事项,通常设有专门工作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其次,关于董事会的作用,其在公司治理权力架构中处于枢纽地位,核心职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战略决策职能,在法律与章程授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决策;二是执行职能,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制订重大经营事项方案;三是监督职能,负责选聘、考核与激励经理,确保其行为符合股东与公司利益。
考生在复习时,务必将董事会的性质与作用结合理解,注意区分其与股东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从而在考试中准确作答相关单选题与多选题。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董事会的作用和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