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第六节“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人员构成是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明确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在优化董事会职能、提升决策科学性方面有着严格的制度要求。
首先,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种类。为了给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科学的咨询支持,国家出资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设立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决策机制的重要体现。
其次,在人员构成方面,教材对部分专门委员会提出了特殊的硬性要求。考生必须准确记忆,在上述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这一规定旨在利用外部董事的独立性,确保高管薪酬制定的公平合理以及内部审计监督的客观公正,从而有效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
最后,在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立的基础上,国家出资公司还需同步推进评价与考核机制的建设。要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符合公司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
考生在复习时,务必将“三个应当设立的委员会”与“两个必须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对比记忆,并熟记考核评价体系的完善方向,以从容应对考试中的各类客观题考查。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专门委员会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