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管理过程中,证券投资顾问必须严格遵守多项禁止性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和监管处罚。根据最新监管要求,需要特别注意以下禁止性行为:
1. 收益承诺禁止 《证券法》(2020年3月施行)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这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收益保证,如"保本"、"最低收益"等表述均属违规。
2. 代客操作禁止 基金投资顾问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规定,投资顾问只能提供建议,最终决策权必须完全由客户自主行使。
3. 不当收费禁止 监管严禁通过以下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 以个人名义收取顾问费
- 与客户约定收益分成
- 暗含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合规的收费必须通过机构账户,并明确公示收费标准。
4. 信息泄露禁止 投资顾问在知悉客户具体投资计划后,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这既是职业道德要求,也是法律明文规定。
5. 误导宣传禁止 在营销推广中严格禁止:
- 虚假陈述服务能力
- 夸大历史业绩
- 选择性披露有利信息
- 使用未经证实的数据
6. 公众荐股禁止 监管特别强调,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就具体证券品种作出买卖建议。这一规定旨在防范市场操纵风险。
7. 利益冲突禁止 投资顾问不得从事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行为,包括:
- 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 向亲属优先推荐组合
- 收取第三方佣金
近期监管案例显示,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机构最高面临25万元罚款(如案例1-5-4)。建议从业者定期进行合规自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投资组合策略管理全过程符合监管要求。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