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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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代理客户交易:禁止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这一规定明确了投资顾问与客户之间的服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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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承诺收益或分担损失: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行为被严格禁止,这是为了防范利益输送和不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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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买卖服务标的证券:买卖本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证券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因此被列入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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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收益保证: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承诺或保证都属于违规行为,包括口头承诺和书面协议。
5. 禁止泄露投资决策信息:当投资顾问知悉客户的具体投资计划时,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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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管理要求:禁止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费用,所有费用必须通过机构账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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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宣传限制:不得进行虚假、不实或误导性的业绩宣传,包括夸大过往业绩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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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荐股禁令: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对具体证券做出买卖建议。
违规后果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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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责任:若因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机构或从业人员需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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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风险:监管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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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可能:严重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从业人员应当特别注意,2020年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大幅提高罚款金额,并引入资格罚等新型处罚措施。在日常业务中,投资顾问应当建立完善的合规内控机制,定期开展合规培训,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符合监管要求。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顾问服务时,也应注意核实机构及人员的合法资质,对于任何承诺收益或要求代客理财的行为保持警惕,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违规行为。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促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保护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