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风险揭示书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必须规范、全面。以下是具体规范要求:
1. 机构运营风险提示 风险揭示书必须明确提示投资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被监管部门撤销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职责的风险。(参见《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条款)
2. 服务连续性风险 需特别说明投资顾问人员可能因离职、离岗等原因更换,导致服务连续性受到影响的风险。机构应建立人员变动应急预案,但投资者仍需知悉此类风险。
3. 投资者信息核实义务 投资者在签约前必须向机构说明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关键信息。机构若未取得真实完整的投资者画像,可能导致服务不匹配的法律责任。
4. 联系方式管理要求 风险揭示书应强调投资者有义务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如因投资者未告知变更信息导致服务中断,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账户安全特别警示 加粗标红条款:必须明确禁止投资者委托顾问人员管理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所有代理买卖行为均属违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担。(依据《证券法》修订版禁止性行为规定)
监管机构要求风险揭示书需采用醒目字体印制关键条款,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风险。2024年新规进一步要求机构对风险揭示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强化留痕管理。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机构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