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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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C选项错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选项错误,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的工资:①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②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③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B选项正确,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C选项错误,E选项正确,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D选项错误,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一)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内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试用期、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1.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试用期的权利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服务期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竟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核心思想】
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
无经济补偿 |
|
单位不提出续订的 |
有经济补偿 |
||
劳动合同解除 |
协商解除 |
劳动者先提出 |
无经济补偿 |
单位先提出 |
有经济补偿 |
||
劳动者辞职 |
单位无过错 |
预告解除,无经济补偿 |
|
单位有过错 |
随时通知解除或无通知解除,有经济补偿 |
||
单位辞退劳动者 |
劳动者无过错 |
预告解除,有经济补偿 |
|
劳动者有过错 |
随时解除,无经济补偿 |
||
经济性裁员 |
有经济补偿 |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申请解除(随时通知解除) |
劳动者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够 |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
未缴纳社保 |
|
单位规章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欺诈胁迫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
单位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
单位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 30天或1个月工资 |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 |
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单位订立 合同的 |
|
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 (劳动者极度弱势) |
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劳动者并不弱势) |
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前体检的 |
长期劳动合同 |
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 |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 人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 年 |
三、经济补偿
(一)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政府公布的工资)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8年二级建造师】某施工企业与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在该企业工作了2年3个月,在解除合
同前12个月李某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该企业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
A.6000元
B.12000元
C.18000元
D.15000元
【答案】D
(二)赔偿金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 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合法解除/终止 |
补偿(随时解除除外) |
违法解除/终止 |
赔偿=补偿×2 |
(一)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政府公布的工资)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 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合法解除/终止 |
补偿(随时解除除外) |
违法解除/终止 |
赔偿=补偿×2 |
2.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 应当约定=必须约定 |
选择条款 可以约定=可以不约定 |
不得约定 |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提供担保 |
工作内容和地点 |
培训 |
押金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保守秘密 |
扣押证件 |
劳动报酬 |
福利待遇 |
|
社保 |
补充保险 |
|
劳动保护、职业危害保护 |
约定专业技术服务违约金 |
|
(二)试用期、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1.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试用期的权利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服务期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竟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核心思想】
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
无经济补偿 |
|
单位不提出续订的 |
有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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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
协商解除 |
劳动者先提出 |
无经济补偿 |
单位先提出 |
有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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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 |
单位无过错 |
预告解除,无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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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过错 |
随时通知解除或无通知解除,有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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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劳动者 |
劳动者无过错 |
预告解除,有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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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过错 |
随时解除,无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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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 |
有经济补偿 |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申请解除(随时通知解除) |
劳动者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够 |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
未缴纳社保 |
|
单位规章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欺诈胁迫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
单位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
单位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 30天或1个月工资 |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 |
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单位订立 合同的 |
|
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 (劳动者极度弱势) |
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劳动者并不弱势) |
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前体检的 |
长期劳动合同 |
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 |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 人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 年 |
(一)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政府公布的工资)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 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合法解除/终止 |
补偿(随时解除除外) |
违法解除/终止 |
赔偿=补偿×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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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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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化工安全,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其他安全,化工安全,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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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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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其他安全,其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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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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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主要从事一级消防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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