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关系的终止是银行理财业务中重要的法律节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代理终止主要分为委托代理终止和法定代理终止两种情形。
一、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 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法定代理终止的特殊情形
-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务案例分析: 某银行理财师在服务过程中突发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与客户的代理关系依法自动终止。银行应及时安排其他理财师接替,并重新签署委托协议,否则后续服务可能构成无权代理。
风险提示:
- 理财师离职时务必办理好工作交接
- 客户身故后应及时中止代理操作
- 机构合并分立时需重新确认代理关系
对应教材路径: 第一级: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级:第一节 理财师需掌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第三级:三、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第四级:(三)民事代理制度 内容页码:P26
科目:初级个人理财
考点:民事代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