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这一条款直接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保本高收益''稳赚不赔'等违规宣传话术。
典型案例显示,2023年某全国性银行因在理财产品宣传中使用'预期收益率可达8%'的表述,未充分提示产品可能损失本金的风险,被监管部门处以200万元罚款。该案例(银保监罚决字〔2023〕45号)成为新规实施后的标志性处罚案件。
消费者识别违规宣传需关注以下要点:
- 收益率表述:凡出现'保证''承诺'等绝对化用语均属违规
- 风险提示: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风险等级及可能损失
- 产品性质:必须明确区分存款与理财产品
《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特别规定,对于代销产品,宣传材料首页必须显著标明:'本产品由××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2023年消费者投诉数据显示,34%的理财纠纷源于未清晰区分产品发行方与代销方责任。
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采取'三查'措施:
- 查产品登记编码
- 查销售人员资质
- 查合同条款细节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首次将'适当性匹配'纳入宣传规范,要求机构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推销任何存在本金损失可能的产品。某股份制银行因向保守型客户推荐股票型基金被查处,印证了监管对此类违规的打击力度。
数据表明,新规实施后金融产品宣传违规率下降27%,但'擦边球'行为仍时有发生,消费者需保持警惕。
科目:初级个人理财
考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