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财师在协助客户设立合伙企业时,必须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及相关条款,设立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1. 合伙人资格要求
- 至少需要2名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最多50人)
- 自然人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024年深圳某案例中,因一名合伙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合伙协议无效
2. 书面合伙协议 协议必须包含:
-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劳务等)
-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案
-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条款
- 入伙与退伙机制 实务提示:劳务出资需特别注意评估方法,2023年上海某咨询公司纠纷案显示,未明确劳务评估标准导致合伙人争议
3. 出资要求
- 合伙人应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 非货币财产出资需办理权属变更
- 北京某科技合伙企业2025年案例中,因未完成专利过户登记,导致出资不实被处罚
理财师特别注意:
- 必须核查合伙协议是否包含《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 提醒客户完成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和过户手续
- 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机制
(知识点路径: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 理财规划中的法律法规→五、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1.普通合伙企业,教材P37)
科目:初级个人理财
考点:合伙企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