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对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活动的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资质与能力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合法开展业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从业条件:
首先,在企业法人资格方面,机构应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次,在工作场所上,要求拥有与其服务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办公场所和检验检测场地,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且所有设备均需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在技术人员配置方面,机构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规定人数(通常不少于2人),且技术负责人应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此外,还应有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上,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同时,要求机构接入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管信息平台,实时上传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机构应具备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原始记录、报告文书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特别强调:任何未达到上述条件而擅自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查处。因此,各机构务必对照《从业条件》自查整改,确保合规经营。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
1、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应当具备的从业条件有()。
A.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B.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2
C.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D.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E.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