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注册会计师 > 学习笔记 > 经济法学习笔记

2005年CPA备考网校郭老师的经济法讲义[4]

来源:233网校 2006-05-10 00:00:00

五、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关系 
(1)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2)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举例:A企业买B企业的一个设备,A企业没钱,有两个选择,找银行贷款,或者找融资租赁公司,找到C,A、C之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角度,C是出租人,A是承租人,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选择的厂家,选择设备型号,自己找,找到后C跟B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角度,B叫卖方,出卖人,尽管是B、C签订的买卖合同,B把设备直接发给A,A负责对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了,向C出具合格通知书,C向B付款。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受到一定限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3.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6.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举例:假设C跟A之间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从B买一个设备,设备300万元,A作为承租人每年向出租人支付70万元,连续支付5年,5年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在5年内A没有把钱付完时,承租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当承租人破产时,设备不属于A的破产财产,因此C作为权利人通过清算行使取回权。如果设备灭失了如何处理?在5年期内,未到期时当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双方实行约定,当5年期限届满,把租金都支付完了,一般情况下设备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如果双方签合同时,对5年后设备所有权的归属双方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还不能确定时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