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包、转包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举例:A是定作人,B是承揽人,让B加工门窗,B拿到工作后,可以把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C 来完成,必须经过定作人的同意,经过同意后,C加工门窗当质量出现问题时,是有承揽人向定作人来负责。
举例:如果甲是发包人,A是总承包人,总承包人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分给B,但如果B在盖楼过程中,质量出现问题时,谁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是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3.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甲是发包人,A是总承包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工作转包给B,主体结构不能够分包的,B拿到工程后不能再分包给C
4.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承包人为建设工程的垫资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四)合同的法定解除
1.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举例:假设甲是发包人,A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这个工程应该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完工,如果到期不能完工的,发包人给一个合理的期限,给三个月时间,在2005年4月1日之前必须完工,如果到4月1日还不能完工的,发包人可以提出单方解除合同。
(3)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举例:如果甲是发包人,A是总承包人,工程价款是 8000万元,这个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是A,自己完成的,不能转包给别人。而其他工程只能是部分工作。或者A将全部工程打几个包,分别包给别人而不行,对B来说也不能再分包。A作为总承包人在分包转包时,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3.合同解除的效力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举例:假设甲是发包人,A是总承包人,工程已经完工了70%,但是发包人符合法定条件解除了合同,对于完工的70%,工程质量是合格的,因此总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整个价款8000万元,完成了70%,验收合格了,支付5600万元,可以支付相应的价款,因为承包人的违约,致使解除合同,给钱时要扣掉违约赔偿损失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