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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CPA备考网校郭老师的经济法讲义[4]

来源:233网校 2006-05-10 00:00:00
第九章 合同法分则 
 考前分析 
最近3年本章平均分值为5分 
2004年的分值为7分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的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出自本章 
两个结合 
《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 
2001年《承揽合同》 
2002年《借款合同》 
2004年《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 
2003年 
2005年 
2005年指定教材的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了重大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对"技术合同"进行了重大调整。 
 
一、买卖合同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A向B发货,在发货过程中有10万元的运费,双方事先没有约定该怎么处理。双方约定A先发货,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A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之后应当通知对方,如果双方能够恢复履行能力的企业应当继续履行。但A向B发货之后,B向A付款,在付款的角度,B是债务人,A是债权人。 
举例:假如债务人分类成C、D,分类是有分类以后的法人对外承担连带债务,或者B不能按期付款,B还怠于行使对C的债权,或主动放弃对D的债权。 
分则指的是买卖合同本身考点是什么? 
所有权的转移 
风险的转移 
检验期间 
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 
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如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相关链接1 
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相关链接2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2000年) 
A.买卖合同成立时 
B.买卖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答案:C 
例题2: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2003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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