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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税法》知识点总结:关税减免规定及征收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都在按照计划认真备考吗?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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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关税减免规定及征收管理

关税减免规定 

一、法定减免税(未全部列举)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二、特定减免关税(残、科教、善)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慈善捐赠物资

三、 暂时免税: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一共有九项),缴纳保证金/担保,可以暂不缴纳

【精选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征关税的是(    )。

A.关税税额为人民币200元的一票货物

B.广告品和货样

C.外国公司无偿赠送的物资

D.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关税征收管理 

一、关税缴纳

1、关税的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2、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3、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二、关税退还

海关发现: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关税补征和追征

1、海关发现: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2、纳税人违规:海关可以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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