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监理领域,招标是选择合适承包商的重要手段。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中的内容,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则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通常情况下,招标人会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重要提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这有助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科目:理论与法规
考点:招标
1、下列各项中,属于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内容的是( )。
A.投标报价要求
B.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C.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D.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5
B.10
C.15
D.20
3、根据《招标投标法》,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日。
A.10
B.15
C.20
D.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