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是考生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之一。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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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签订后,双方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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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设立:居住权也可以通过遗嘱设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其住宅的居住权留给某人。这种情况下,居住权在遗嘱生效时设立,但仍需办理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效力。
案例应用
假设甲有一套住宅,并通过书面合同将该住宅的居住权授予乙,合同期限为10年。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此时,乙就拥有了对该住宅的合法居住权,在10年期限内可以依法使用该住宅。
再假设丙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其住宅的居住权留给其子女丁。丙去世后,遗嘱生效。丁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丁就拥有了对该住宅的合法居住权。
注意事项
- 书面形式:无论是合同设立还是遗嘱设立,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或其他非正式的方式不能设立居住权。
- 登记生效:居住权只有在完成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登记的居住权不被法律承认,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 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这是为了保障居住权的纯粹性和稳定性,防止其被滥用。
总结: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合同设立和遗嘱设立两种。考生需要准确把握这些设立方式及其具体要求,确保在考试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