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设立条件和登记程序是什么?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的设立条件和登记程序是考生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之一。
居住权的设立条件
-
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表明,口头协议或其他非正式的方式不能设立居住权。
-
合同内容: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住宅的位置;
-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 居住权期限;
- 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
遗嘱设立:居住权也可以通过遗嘱设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其住宅的居住权留给某人。这种情况下,居住权在遗嘱生效时设立,但仍需办理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效力。
登记程序
-
登记申请:当事人在签订居住权合同或遗嘱生效后,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 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或遗嘱;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
审查与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
-
领取证书: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居住权登记证书,作为居住权有效的法律凭证。
案例应用
假设甲有一套住宅,并通过书面合同将该住宅的居住权授予乙,合同期限为10年。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此时,乙就拥有了对该住宅的合法居住权,在10年期限内可以依法使用该住宅。
再假设丙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其住宅的居住权留给其子女丁。丙去世后,遗嘱生效。丁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丁就拥有了对该住宅的合法居住权。
总结:居住权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和合同内容的要求,而登记程序则包括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审查与登记以及领取证书等步骤。考生需要准确把握这些条件和程序,确保在考试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