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时,调解委员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中的内容,以下是调解委员会的具体处理流程。
1. 调解申请的受理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首先需要判断该申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并且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果符合条件,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该申请。对于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情况,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 正式调解程序
受理之后,调解委员会将进入正式调解程序。调解委员会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尽量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 制作调解协议书
如果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将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通过以上步骤,调解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为双方提供一个公正、高效的解决途径。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申请调解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