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中的内容,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的启动有两种主要方式:当事人申请和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1. 当事人申请
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就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 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当发生劳动争议且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时,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进行调解。主动调解不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但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这种方式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劳动争议,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调解委员会能够有效地介入劳动争议,提供一个公正、高效的解决途径。了解这些启动方式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申请调解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