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建造合同收入确认中,虽然成本比例法最为常用,但对于某些特殊工程,完工百分比法中的完工进度确定需要采用其他特定方法。同时,对于当期完成的合同,其收入确认规则也有别于跨期合同。
首先,针对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应采用产出衡量法。其计算公式为: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合同预计总工程量×100%。这种方法直接以物理产出为标准,直观且准确。
其次,对于上述两种方法均无法确定进度的特殊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则需采用技术测量法。考生必须牢记一个核心考点:这种技术测量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而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只有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测定认可的进度,才能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最后,关于当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如果合同在当期开工并当期完工,或者属于以前期间开工但在当期完工的合同,其确认原则非常明确: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即: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实际合同总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
在备考时,考生需敏锐识别题目中的工程类型(如道路、水下),准确匹配对应的进度确定方法,并区分“资产负债表日跨期合同”与“当期完成合同”的计算差异,从而在考试中做到精准得分。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完工百分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