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中,跨年度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是历年考试的重中之重。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然而,许多考生在计算各年度的“当期确认收入”时,常常因为混淆“累计收入”与“当期收入”而失分。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核心前提:只有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确定完工进度后,计算各会计期间当期确认收入的通用公式为: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 实际合同总收入 × 期末完工进度 -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以一项为期3年的建造合同为例:
第1年:由于以前期间未确认过收入,当期确认收入 = 合同总收入 × 第1年末完工进度。
第2年:这是最容易出错的环节!考生必须用第2年末的累计完工进度计算出累计收入,然后务必扣除第1年已经确认过的收入,即:第2年当期确认收入 = 合同总收入 × 第2年末完工进度 - 第1年已确认收入。
第3年(完工年):工程全部完工,完工进度为100%。此时当期确认收入 = 实际合同总收入 - 前两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此外,若采用产出衡量法(如道路工程按已完成工程量比例)或技术测量法(如水下施工工程由专业人员现场测定)确定进度,其跨期收入的扣除逻辑完全一致。考生在实战演练中,一定要看清题目要求的是“当期”还是“累计”,严格套用公式,方能稳拿分数。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完工百分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