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试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工程计价篇的核心考点。针对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甲供材工程与清包工项目,企业应如何正确选择计税方法并计算税额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建筑业增值税的两种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建筑业税率为9%。而简易计税方法则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通常为3%)计算,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甲供材工程,当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且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因甲供材导致施工方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而产生的税负不公。
对于清包工项目,即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考生在做题时需特别注意,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销售额是不包含增值税税额的,且绝对不能扣除任何进项税额。掌握这些特殊情形的计税规则,不仅能帮助大家在考试中避开陷阱,也能为实际工程项目的税务筹划提供理论支撑。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13.6.2 增值税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