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考试中,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是第3篇工程计价中的重要考点。建设期利息不仅包括借款利息,还涵盖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等融资费用。在编制投资估算时,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即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
其核心计算公式为:各年应计利息 = (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 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 2) × 贷款年利率。
我们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加深理解:某新建项目建设期为3年,共向银行贷款1300万元。贷款时间分布为:第1年300万元,第2年600万元,第3年400万元,年利率为6%。
计算步骤如下:
第1年应计利息 = (0 + 300 / 2) × 6% = 9万元。
第2年应计利息 = (300 + 9 + 600 / 2) × 6% = 36.54万元。这里要注意,第2年的计息基数必须包含第1年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第2年贷款的一半。
第3年应计利息 = (300 + 9 + 600 + 36.54 + 400 / 2) × 6% = 68.73万元。
最终,该项目的建设期利息总和 = 9 + 36.54 + 68.73 = 114.27万元。
备考提示:在做此类题目时,务必牢记“当年贷款按一半计息,以前年度本息和按全额计息”的原则,切勿漏加往年产生的利息,这是考试中最容易设置陷阱的地方。掌握这一逻辑,建设期利息计算题便能迎刃而解。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13.7.1 建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