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备考中,第3篇工程计价里的“建设期利息”是一个必须拿下的高频考点。首先,我们要明确建设期利息不仅包括各类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还涵盖了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很多考生误以为它仅仅是银行借款的利息,从而在多选题中漏选。
其次,在编制投资估算时,为了简化计算,教材做出了一个重要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因此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当年借款也按半年计息,而以前年度的本息和则按全年计息。其核心公式为:各年应计利息=(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2)×贷款年利率。
在实际做题时,考生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在计算第j年的计息基数时,忘记了加上第(j-1)年末累计的利息。例如,某项目第1年贷款300万,第2年贷款600万,年利率6%。第1年利息为(300/2)×6%=9万;到了第2年,计息基数必须是“第1年本金300万+第1年利息9万+第2年贷款的一半(600/2)”,即(300+9+300)×6%=36.54万。如果漏掉了第1年的9万利息,结果就会大错特错。
因此,大家在复习和实战演练时,务必牢记“利滚利”的复利思维,确保往年产生的本息和全额参与当年的计息。同时,自有资金额度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建设期利息最终是指项目借款在建设期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掌握这些核心逻辑,建设期利息的计算题便能手到擒来。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13.7.1 建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