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工程计价篇章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考生必须攻克的重难点。当建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如何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识别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呢?
首先,一般计税方法的核心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如建筑业通常为9%)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而进项税额则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在实际操作和考试案例中,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抵扣。考生必须牢记以下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此外,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进项税额也绝对不得抵扣。
最后,当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时,考生需注意,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不是直接作废或计入成本。掌握这些抵扣规则与结转机制,不仅能帮助大家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精准避坑,更能为实际工程造价中的税务筹划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13.6.2 增值税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