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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2023考研复试时间/复试内容

来源:西藏大学 2023-03-30 15:15:16

西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维护教育公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署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4.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须成立相应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和助理考官。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几个专业复试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

4.负责复试命题、组织等。命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提前命制好充足(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5.同一专业若成立了几个专业复试小组,小组之间复试内容难易程度要相当、复试标准要统一、复试成绩要均衡,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2023年西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及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以线上笔试形式进行外,其他所有专业不举行复试专业课笔试。《西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所有考生复试笔试的考试科目并入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且以网上面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按国家要求,复试时间大致安排为4月10日之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5日之前完成调剂生考生复试录取。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安排,由学院通知准确复试时间。

(三)复试信息公布

学校及时发布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录取等信息。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复试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

(四)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提出本学院各专业复试比例的要求。

(五)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所有考生必须签订提交《诚信考试承诺书》。

(3)应届生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专业对学位有要求的考生及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

(5)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6)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8)提交《西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9)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0)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西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定向培养申请表》)(另行公布提供下载)。

(12)非全日制考生必须录取为定向研究生且需签订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13)我校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2.复试前考生须将上述相应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的复试系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将严格审查其原材料。

(六)复试内容

复试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和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分,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等。总分50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总分40分。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总分10分。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课程。加试课程以线上笔试形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

6.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以线上笔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同一专业(领域)的复试方式、难度和评定标准要统一,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注意言行规范,严禁做任何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8.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藏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成绩

1.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5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50%。

2.其他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3.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八)复试录取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所有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中任意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学生,一律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总成绩记为0分,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7.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违规处理

1.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所有参加复试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考生复试成绩、排名、录取等重要信息。任何参与复试命题人员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违规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1.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要求,复试期间严格落实校园卫生健康相关制度与规定。

2.西藏大学所需调剂专业及调剂要求等另行在学校官网及时公布。

3.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4.学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见官网

纪检监察处办公室:见官网

5.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6.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西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

原标题:西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2461/info/1006/13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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