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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推免!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2024年推免生申请条件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2023-08-30 15:25:48

为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辅导员及教学秘书等7-9人组成,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院长负责全面组织工作,书记负责组织及监督等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负责面试考核,辅导员负责德育测评考核,教学秘书负责专业课成绩统计审核等工作,组织员负责综合政审工作。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守信。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完成双学位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记录。

(四)外语达到一定水平: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不低于425分)。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考核办法

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荐资格的主要依据。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申请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资格。推免生遴选名单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按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产生。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三部分组成。

1、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85%

国际商务专业以密苏里州立大学成绩系统中最终显示的GPA为基准,按比例转换为百分制分数。

2、 科研创新成绩所占权重为10%

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学术期刊认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两人按6:4 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 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成绩。

学科竞赛获奖及科研创新成绩具体计分标准及操作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参照《国际商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科研创新部分)》认定。

3、 德育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为5%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德育评价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64号)计算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科研部分得分计入科研创新成绩,不重复计分。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将依据学校推免工作文件中的推免名额分配,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划分各专业推免名额。

综合测评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得分=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创新成绩*10%+德育测评成绩*5%。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公布推免名额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需提供科研创新成果原件等相关材料。学院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统计各项成绩,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三)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确定与推免生名单等额的候补名单,若因申请人数不足使候补名单达不到与推免生名额相同,则以实际人数为准。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均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推免生名单注明推荐顺序,候补名单注明递补顺序和递补方式。

(四)名单报送。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后,学院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1. 学院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2. 《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3. 《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4. 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的过程材料; 5. 推免生名单中全部学生前三年的成绩单;6. 外语成绩(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教务处对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呈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相关工作制度

1、 监督制度。为保证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公平公正,学院设立申诉电话82158806(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领导办公室电话)。

2、 信息公示制度。推免结果将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重新公示。

3、复议程序。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名单公示期内,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须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学院书面复议申请。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馈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小组开会进行复议,形成书面复议结果,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前告知申请人。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际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七、如教育部、辽宁省下发的2024年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2023年8月28日

附件一:国际商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科研创新部分)》

国际商学院学术专长审核小组根据学校《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科研创新成绩最高累计为10分,超出10分按照10分计算。如教育部、辽宁省下发的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

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需为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我校专业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本科生为第二作者。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两人按6:4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成绩。成绩经归一化处理后计入总成绩。

第一部分:本科生科研项目

(1)在《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中T类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优秀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2.5分、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2分、1分;获得市级(或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8分、0.6分、0.4分。团队赛事中负责人可得全部分数,参与者分数折半。参加多项创新创业竞赛所得分数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得累加。

(2)在《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A、B、C类中,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优秀奖者分别加2分、1.8分、1.6分、1.4分、1.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分、0.8分、0.6分;获得市级(或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团队赛事中负责人可得全部分数,参与者分数折半。参加多项创新创业竞赛所得分数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得累加。

(3)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加4分,参与人加2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加3分,参与人加1.5分;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负责人加2分,参与人加1分。

(4)参与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前4名参与人各赋4分,5-10名参与人赋2分;参与教师主持的省(部)级科研课题,前4名参与人赋3分,5-10名参与人赋1.5分;参与教师主持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各赋2分。

(5)参与并完成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负责人加2分,参与人不分参加次序每人加1分;参与并完成实验室开放项目,不分参加次序每人加2分。

第二部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

由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参考《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辽师大校发〔2012〕12号)及《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2016年8月修订)认定。由发表学术论文成绩或获得与专利授权成绩两部分构成。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B类及以上每篇加6分、C类中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和集刊)每篇加4分,C类其他期刊每篇加3分、D类每篇加0.5分。参评论文以见刊为准,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需同时提交中国知网查重检测报告且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25%。

(2)专利:获得A类专利,加3分;获得B类专利,加2分;获得C类专利,加1分。

(3)采取代表作制,每人提交代表作不超过5篇。

(4)某些内容杂乱、水准低下、专业性差的论文,赋分结果由学术专长审核小组认定。

(5)存在争议的,由学术专长审核小组认定。

第三部分:学科竞赛获奖

(1)在《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中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优秀奖者分别加2分、1.8分、1.6分、1.4分、1.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分、0.8分、0.6分;获得市级(或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团队赛事中负责人可得全部分数,参与者分数折半。参加多项创新创业竞赛所得分数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得累加。

(2)在《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D类或各级学会、研究会、协会等举办的学术竞赛,降一级加分;赛制采取“初赛+复赛”形式的竞赛,初赛所获奖项按校级竞赛计算,复赛所获奖项按实际计算,同一竞赛仅计算最高奖项,如所参加竞赛系非我院专业且负责人非我院学生则分数再折半。

(3)存在争议的,由学术专长审核小组认定。

原标题:国际商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s://lnu-msu.lnnu.edu.cn/info/1055/14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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