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志愿者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通常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主要基于个人资源志愿为社会提供服务。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依法享有以下核心权利,社会工作者必须熟知并予以保障:
首先是监督投诉权。志愿者在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志愿服务行业协会等组织投诉举报。例如,若某机构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或者强行指派志愿者提供服务,志愿者应勇敢行使监督权,维护志愿服务的自愿性与无偿性。
其次是优先服务权。这深刻体现了志愿服务的互助精神与公益性。当志愿者自身需要志愿服务时,享有优先获得相关服务的权利。这一规定保障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社会循环,让爱心得以传递。
最后是表彰奖励权。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和具体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可依法接受相应的表彰奖励。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志愿服务具有无偿性,表彰奖励多为精神性奖励,不得表现为钱财、物品等形式的“对价偿付”,任何组织不得违背无偿原则。
此外,志愿者还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法定权利。社会工作者在组织和管理志愿者时,必须充分尊重并保障这些权利,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性和有效性,推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