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关于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首先,不同级别社会工作者的学时要求存在差异。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而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其次,专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的学时折算规则是考试的高频考点。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如果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若未取得学历或学位,则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最后,继续教育的内容需适应岗位需要,主要包括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社会工作实务、相关理论知识四个方面。社会工作者可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机构组织的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等认可形式。
掌握上述规定,有助于社会工作者合理规划自身的学习与职业发展,也是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试中的必考重点。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