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重要渠道。具体的政策要求涵盖了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提升及质量评估等多个维度,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核心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必须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其次,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致力于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第四,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服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五,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
第六,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课程和教材。
最后,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培训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