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工商管理》教材中,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出资公司治理必须遵循四大基本原则,其各自的核心要求如下:
第一,坚持深化改革。其核心在于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重点是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抓手,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与公平原则,从而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与现代化经营水平。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核心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必须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同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第三,坚持依法治企。核心是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特别强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第四,坚持权责对等。核心要求是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通过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责,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