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年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备考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细节规定往往是拉开分差的关键。关于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机制,以及监事在特殊情形下的职务延续规则,考生需要精准区分不同公司类型的法定顺位。
首先,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顺位。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则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顺位则多了一个层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两者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只有当副主席也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才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考生务必注意股份公司中“副主席”这一递补顺位。
最后,关于监事职务的法定延续规则。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使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况。为保障公司监督机制的连续性,法律明确规定:在新选任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掌握这些严密的程序性规定,能有效应对考试中的陷阱题。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监事会组成和监事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