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出资公司在构建治理体系时,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要求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是坚持依法治企。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责,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