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工商管理》教材中,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条例,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主要发挥以下三大核心作用:
第一,领导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从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意味着,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二,人才保障作用。国家出资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同时,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此外,党组织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担负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公司经营管理者。
第三,担负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必须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并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掌握这三大作用,对于理解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结构至关重要,也是考试中常考的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核心命题点,考生务必熟记各项职责的具体内涵与前置程序要求。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