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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在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来源:233网校 2025-12-17 10:08:36
导读: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风险提示的充分性是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合规运作的重要环节,本文将详细解析监管对此制定的具体规范。

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在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中,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试点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信息披露要求

1. 服务信息全面披露 试点机构应当明确公示投资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这些信息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确保投资者在签约前充分知晓。

2. 资质信息真实披露 机构需如实公示自身的业务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等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3. 业绩信息合规披露 在展示历史业绩时,必须注明计算方法,并显著提示"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的警示语,避免误导投资者。

风险提示方面,监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 风险告知义务 试点机构必须向客户充分揭示基金投资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各种风险类型。

• 个性化风险匹配 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提供与之匹配的产品建议,并对不匹配的情况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 持续风险提示 不仅在签约阶段,在服务全过程中都需要定期向客户提示相关风险,特别是在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时。

• 禁止承诺收益 严格禁止向客户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等违规行为。

为落实这些要求,试点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风险提示流程,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留痕管理。这些措施将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规范发展。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对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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