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及配套监管要求,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合规运营。
业务管理制度方面,试点机构需要建立覆盖业务全流程的规范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 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制度,严禁使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 协议签订和服务提供制度,确保服务内容明确、权责清晰;
- 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了解客户诉求并妥善处理。
在交易操作管理方面,试点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关键制度:
- 权责分工制度:明确策略经理和执行人员的职责界限,策略经理不得直接办理交易操作申请;
- 操作监测制度:对账户操作进行全程监测和记录,建立实时预警机制;
- 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操作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账户管理制度也是试点机构必须重点建设的领域。根据规定,试点机构必须使用客户依法开立的基金交易账户或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账户作为授权账户。同时,机构需实施动态监控,通过中国结算建设和运营的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确保交易透明合规。
此外,在人员管理方面,试点机构应确保投资顾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与服务规模相匹配,定期开展培训,提升顾问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服务能力。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合规运营的基础框架,也是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的内容。投资者在选择投顾服务时,可重点关注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这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对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