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顾问在为客户提供服务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规定,风险揭示应当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
机构运营风险:必须明确告知客户,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被监管部门撤销业务许可等风险(知识库[4])。在实务操作中,投资顾问应当特别说明,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服务中断或终止,但不会影响客户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安全。
-
人员变动风险:需要揭示投资顾问人员可能因离职、离岗等原因更换,这将影响服务的连续性(知识库[4])。建议投资顾问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员更换时的处理方案,如指定备岗人员等。
-
投资者配合义务:应当强调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供个人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知识库[4])。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投资建议不当,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账户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不得委托投资顾问管理证券账户和密码(知识库[4])。近期监管处罚案例显示,代客理财是投资顾问被处罚的高频违规行为之一。
-
风险匹配原则:需要说明投资顾问将根据客户的风险评测结果提供差异化服务(知识库[4])。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应当避免推荐高风险产品。
-
免责条款:应明确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如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机构不承担责任(知识库[4])。
在实际操作中,风险揭示不能流于形式。建议采用书面确认方式,要求客户逐条签认;对于重要条款(如账户管理禁止条款)应当采用加粗、加大字号等醒目方式提示。同时要注意保存风险揭示过程的证明材料,防范潜在的合规风险。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基本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