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实践中,信息披露违规是监管处罚的高频领域。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信息披露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范要求:
1. 全面披露投资风险:必须用显著方式提示基金产品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不得弱化或隐藏风险提示。
2. 禁止承诺收益: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都属严重违规,包括"保本"、"预期收益"等表述,必须严格杜绝。
3. 业绩展示规范:展示历史业绩必须完整,需包含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不得选择性展示业绩,同时需注明"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的提示。
4. 费用披露要求:必须明确披露所有费用项目及标准,包括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赎回费等,不得隐瞒或模糊表述。
5. 及时更新重大变动:当投资策略、基金经理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在规定时限内披露变更信息及对投资者的影响。
6. 禁止虚假宣传:所有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产品优势或进行误导性比较。
7. 差异化披露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应当采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方式,确保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
8. 留痕管理要求:所有信息披露过程必须完整留痕,保存相关文件证明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投资者告知确认:重要信息的披露不仅要发布,还需确保投资者已接收并理解,可采用回访确认等方式。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2024年就有多家机构因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受到处罚。建议从业者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合规自查,建立严格的内控流程,确保各项披露工作规范到位。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