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开展过程中,正确处理与基金公司的业务关系是防范利益冲突的重中之重。以下是关键注意事项和合规操作指南:
一、业务往来的禁止性行为
- 佣金与返佣管理
- 严禁接受基金公司的销售返佣
- 不得按照销售规模收取额外费用
- 服务费用必须明示且合理
- 信息交流边界
- 禁止提前获取未公开的基金信息
- 不得为特定基金进行定制化评价
- 研究报告需保持客观独立性
二、合规业务往来标准
- 公开透明原则
- 所有合作需书面协议备案
- 向客户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
- 定期公示合作基金公司名单
- 公平对待要求
- 对不同基金公司产品采用统一标准
- 禁止优先推荐合作方产品
- 组合配置需基于专业判断
三、典型案例警示 2024年某大型机构违规案例显示:
- 投顾人员接受基金公司组织的海外考察
- 修改评价模型参数提升合作方产品评级
- 隐瞒与推荐产品的关联关系 处罚结果:被暂停业务3个月,罚款500万元
四、最佳实践建议
- 建立"阳光合作"清单制度
- 制定《业务往来合规手册》
- 实施双人见证、全程录音的商务洽谈
- 定期轮换对接基金公司的人员
- 开展季度利益冲突专项检查
五、2025年监管重点
- 突击检查商务往来凭证
- 核查评价标准一致性
- 追踪组合配置公允性
- 严打隐蔽利益输送
实务操作检查清单 □ 是否接受基金公司任何形式的利益 □ 推荐流程是否严格遵循既定标准 □ 是否充分披露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因素 □ 留痕材料是否完整可查
合规提示:牢记"三不"原则——不拿、不要、不承诺,始终保持专业判断的独立性。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