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证券投资顾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公众媒体荐股的行为屡见不鲜,但这种行为往往触及法律红线,需要引起行业高度警惕。
一、主要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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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推荐个股:在媒体平台直接建议买入、卖出或持有具体证券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171条规定。2024年某案例中,某分析师因在直播平台推荐3只股票被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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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利益冲突:未说明与所推荐证券存在利益关系的,构成虚假陈述。近期某券商研究员因未披露持股情况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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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宣传效果:使用"必涨"、"稳赚"等绝对化表述的,可能构成欺诈。2023年某投顾节目因夸大收益被责令停播并处罚款20万元。
二、具体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可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500万元)、暂停业务许可等 • 民事赔偿:投资者可要求赔偿因误导性荐股导致的损失 •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可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最高10年有期徒刑) • 从业限制: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市场禁入3-10年
三、典型案例警示 2024年某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在短视频平台定期发布"每日金股"推荐
- 收取上市公司费用后"唱多"其股票
- 使用"包赚不赔"等诱导性话术
处罚结果:
- 机构罚款200万元
- 吊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 主要负责人终身市场禁入
- 追缴违法所得680万元
合规建议: ① 严格遵守"三不原则":不推荐个股、不预测点位、不做收益保证 ② 媒体内容需经合规部门双重审核 ③ 建立媒体发言记录保存制度 ④ 定期开展媒体合规专项培训
数据显示,2024年媒体荐股类违规案件同比增加65%,表明监管部门正在重点打击此类行为。从业人员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坚守合规底线。
特别提醒:即使以"个人观点"名义发表意见,只要具有证券投资顾问身份,其言论仍可能被认定为执业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有关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