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代城市建筑规划中,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不仅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关键环节。然而,由于其特殊的使用性质和封闭性特点,人防工程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人员疏散困难,因此在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相关技术要求,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应重点考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划分、安全出口设置以及与其他建筑区域的防火分隔。首先,人防工程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其结构构件如墙、板、柱等均需满足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
其次,在防火分区方面,地下或半地下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500m²;若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可扩大至1000m²。对于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功能区,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进一步增加至2000m²。
在安全疏散方面,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可通过防火墙加甲级防火门进行局部连通,但必须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防止烟火蔓延。
此外,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或其他地下建筑相连时,连接处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或设置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等过渡区域,以保障火灾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顺利开展。
总之,科学合理的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是确保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前提条件,必须从设计源头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人防工程
1、人防工程内的医院病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 )。
A.5m
B.8m
C.10m
D.1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