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指导下,民用建筑中营业厅、展览厅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其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必须严格遵循消防安全原则,确保火灾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安全疏散,并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根据现行防火规范要求,营业厅、展览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布置于四层及以下,且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此类场所宜位于独立的建筑内,或设于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若必须设于高层建筑内,则需保证其所在防火分区的耐火极限、疏散宽度、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均满足高级别防火标准。
防火分区面积控制是关键环节之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和展览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达到4000㎡;单层或多层建筑内可达10000㎡。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则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也不得超过2000㎡。这体现了对地下空间火灾扑救难度大的充分考量。
此外,安全出口的数量与疏散距离也须符合规范限值。展厅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米,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即不超过37.5米。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得使用侧拉门、卷帘门、转门或吊门。
特别强调:严禁将营业厅、展览厅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贴邻或上下叠加布置,防止火灾交叉蔓延。同时,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B1级,重要区域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综上所述,营业厅与展览厅的平面布置不仅是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更是消防审查的关键点。设计与检查单位必须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依据,全面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保障公共安全。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民用建筑-营业厅、展览厅
1、下列有关商店营业厅平面布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B.商店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C.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
D.营业厅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