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建筑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时,消防扑救面的设置是确保高层建筑火灾情况下能够有效实施灭火救援的关键环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扑救面的设置必须满足特定的技术参数和空间保障条件,这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首先,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当建筑高度超过50m时,场地长度不宜小于20m,且应每隔不大于30m设有一处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消防救援口。
其次,消防扑救面一侧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并且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以确保举高消防车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同时,救援面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净高和净宽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高于1.2m,并设有明显标志。
此外,在实际检查过程中还需核查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确认是否预留了必要的通道连接城市道路与登高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所有相关数据均需通过实地测量验证。
特别注意:若建筑物未按规范设置消防扑救面或存在擅自变更用途导致操作场地被占用的情况,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整改。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通用要求
1、建筑防火检查中,消防控制室是其检查内容之一,消防控制室的平面布置具有一定的要求。下列平面布置错误的是( )。
A.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
B.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开向建筑内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C.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D.消防控制室顶棚装修为A级,墙面、地面为B1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