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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与展览厅在民用建筑中如何确定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来源:233网校 2026-01-14 09:59:08
导读:本文解析营业厅、展览厅等民用建筑功能区的防火分区设计要求,结合规范明确不同耐火等级和建筑类型下的面积限制。

营业厅与展览厅在民用建筑中如何确定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在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中,营业厅、展览厅作为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的功能区域,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需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控制,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根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教材内容,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需综合考虑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或层数以及使用性质等因素。对于营业厅、展览厅这类特殊功能区,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有专门规定。

首先,在高层民用建筑中,若营业厅或展览厅位于一类高层建筑内,且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则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²;若为二类高层建筑,同样耐火等级下,该数值为3000m²。当建筑为单、多层民用建筑时,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情况下,营业厅或展览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达10000m²

值得注意的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但即使如此,也必须确保疏散距离、排烟设施等配套措施满足规范要求。

此外,对于地下或半地下的营业厅、展览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更为严格,通常不应超过2000m²(耐火等级一级),且不得因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而盲目扩大面积,还需配套防烟、排烟、应急照明等系统。

特别提醒: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含营业、储存及配套服务区域)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不超过20000m²的区域,并通过下沉式广场、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实现局部连通,确保火灾时不互相蔓延。

因此,在实际工程设计与消防检查中,必须准确识别建筑类别与功能用途,严格执行防火分区面积控制要求,杜绝安全隐患。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民用建筑-营业厅、展览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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