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用建筑的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中,儿童活动场所作为特殊功能区域,其消防安全设计要求尤为严格。由于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疏散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必须从建筑位置、安全出口数量、防火分区等方面进行重点防控。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和第7.4.2条规定,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当设置在一至三层时,应优先靠近安全出口布置,并宜设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对于仅设一个安全出口的公共建筑条件,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被明确排除在外,即不论建筑面积大小,均不得仅设一个安全出口。
此外,在房间层面的疏散设计上,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儿童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m²,且必须设置不少于两个疏散门。若该场所位于走道尽端,则疏散门数量不得少于两个,以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双向疏散。
同时,在耐火等级方面,儿童活动场所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B1级,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墙体与其他区域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特别提醒: 当儿童活动场所与其他功能空间合建时,如设置在商场、住宅底层等,必须通过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严禁共用住宅部分的疏散设施。
综上所述,儿童活动场所的平面布置必须坚持“独立分区、靠外就下、双门双道、高耐防火”的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民用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1、对以下民用建筑中特殊功能场所实施防火检查,不满足规范规定的是( )。
A.独立设置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儿童活动场所为二层
B.儿童游乐厅设置在商场的负一层
C.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布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
D.电影院设置在二级耐火等级商场的三层
4.3.4 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B错误 本题答案为B。



























